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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4日 星期三
轉知-公務人員休假之消費已申請休假補助費者,不得重複請領差旅費、辦公費、業務費或其他公款,以免觸犯貪污治罪條例。
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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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休假之消費已申請休假補助費者,不得重複請領差旅費、辦公費、業務費或其他公款,以免觸犯貪污治罪條例。
因法務部廉政署偵辦案件,有公務員以同一消費請領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並以該發票核銷辦公費,實已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本總處
105
年
2
月
26
日總處培字第
1050033833
書函爰說明,國民旅遊卡「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之備註說明將增列相關警語,併再予提醒切勿重複請領,以免觸犯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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