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7日 星期一

轉知關於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 則)第11條第1項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疑義一案,請 查照。

轉知關於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第11條第1項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疑義一案,請 查照。

一、依據銓敘部民國104年8月31日部法二字第10440076241號書函辦理。
二、查請假規則第11條第1項規定:「請假、公假或休假人員,應填具假單,經核准後,
       始得離開任所。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家屬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
        是公務人員請假,除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時,得由其同事或家屬親友代辦或補辦請
        假手續外,應由本人事先填具假單,並經機關長官核准後始得離開任所。
三、茲以監察院鑒於各機關對所屬人員依請假規則第11條第1項規定補辦請假之實務執行
        寬嚴不一,爰請銓敘部就上開規定所稱「緊急事故」予以釋示並周知各機關,而上
        開規定所稱之「緊急」,依其文義即有嚴重而急迫之意,是公務人員遇有不可預見
        之緊急事故,因事起倉促、時效急迫,難期待其得事先請假或俟請假經核准後
        再予處理,或非即刻處置恐致生命、身體、健康、財產遭遇突發危難等情形,得
        由機關長官審酌個案情形,准駁其補辦請假手續;又為利人員差勤之管理,必要
        時,機關得於差勤系統增置「補請假理由」之欄位,以為機關首長准駁補請假申
        請之參據。
四、檢附銓敘部民國104年8月31日書函供參。

2015年8月27日 星期四

宣導公務倫理: 有關公務人員倫理與法治觀念相關規定宣導資料,轉知同仁知照參閱,請查照。

宣導公務倫理:
有關公務人員倫理與法治觀念相關規定宣導資料,通報本所所屬公務人員知照參閱,請查照。
※附公務人員倫理與法治觀念相關規定宣導資料乙份供参。


人事室關心您~

2015年8月24日 星期一

轉知-修正後之「新竹縣政府性騷擾事件處理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並自104年7月13日起生效

修正後之「新竹縣政府性騷擾事件處理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並自104年7月13日起生效

 
    依據新竹縣政府104.7.15府人考字第1040013350號函辦理,有關修正後之「新竹縣政府性騷擾事件處理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並自104年7月13日起生效,詳如附加檔案。

    2015年8月11日 星期二

    宣導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訊息!請有意願加入公職行列之鄉親,及早規劃準備考試。


    轉知宣導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特考訊息,請有意願加入公職行列之鄉親,及早規劃準備考試。




    【公告依據】


    原住民族委員會104年8月5日原民人字第10400433581號函
    【內容】 主旨: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預定報名日期為105年5月27日至6月6日止,預定考試日期為同年9月3日至9月4日,請惠予擴大宣導本項考試訊息,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04年8月5日原民人字第10400433581號函辦理。
    二、為使本項考試訊息更廣為周知,請貴機關協助擴大宣導,並鼓勵有意願加入公職行列之鄉親,及早規劃準備考試。

    2015年6月24日 星期三

    宣導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相關規定


    為加強宣導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相關規定及維護自身權益,轉知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違規違常案例彙整表乙份,請查照。



    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違規違常案例彙整表

    2015年6月9日 星期二

    認識代謝症候群(MS)

    認識代謝症候群(MS)
        「代謝症候群」是指血壓、血糖、血脂「三高」的異常,加上腰圍的過粗,可以作為評量健康狀況的指標。罹患代謝症候群民眾未來衍生為糖尿病、高血壓、高脂血症、心臟病及腦中風的機率,分別為一般民眾的6432倍。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97年之統計,國人十大死因中,與代謝症候群相關的死亡率高達27%,對健康的危害絕對不能輕忽!
        造成代謝症候群的原因與體內胰島素阻抗的漸進生成有關。會始體內分泌更多的胰島素,長久下來,最啟動血管內壁粥狀硬化的發生,導致中風機率增加

    ※代謝症候群臨床診斷準則
        以下五項危險因子中,若包含三項或以上者,即可診斷為代謝症候群 

    危險因子
    異常值
    腹部肥胖(central obesity)
    腰圍: 男性≧90 cm
          女性≧80 cm
    血壓(BP)上升
    SBP 130 mmHg /
    DBP 85 mmHg
    高密度酯蛋白膽固醇過低
    男性<40 mg/dl
    女性<50 mg/dl
    空腹血糖值上升
    FG 100 mg/dl

    三酸甘油酯上升   
    TG 150 mg/dl


     ※代謝症侯群不是特定的【病】
        謝症候群不是一個特定的『病』,而是一種病前狀態。
        代謝症候群的標準更為嚴格,可以預警健康狀況。

     ※如何預防代謝症候群
        1.飲食控制
        2.健康瘦身
        3.運動養生



    資料來源:台北榮總新竹分院 林淑惠物理治療師

    2015年5月27日 星期三

    檢送僑務委員會主辦之「甜秘密僑悄話」未婚聯誼活動實施計畫及行程表,請查照轉知並鼓勵未婚同仁報名參加。

    檢送僑務委員會主辦之「甜秘密僑悄話」未婚聯誼活動實施計畫及行程表,請查照轉知並鼓勵未婚同仁報名參加。

    依據:僑務委員會104年5月22日僑人二字第1041000781號函
    內容:
      一、活動內容摘述如次:
    (一)活動時間:本年7月19日(星期日)下午2時20分至5時舉行。
    (二)活動及集合地點:布朗奇咖啡(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222號)。
    (三)活動內容:共享午茶時間、破冰互動、聯誼時間、互動遊戲等活動。
    (四)參加名額及對象:40人(男女各半)。
    (五)活動費用:每人980元,包含午茶費用、保險費,由參加人員自行負擔,報名者經僑務委員會人事室檢視資料後,出席者將由承包活動廠商貳顧問有限公司通知繳費。
    (六)活動報名期間:本年5月29日起至6月27日止。

    二、有關報名方式、繳費及匯款等相關事項,請詳見活動實施計畫。

      「甜秘密僑悄話」未婚聯誼活動實施計畫
    甜秘密僑悄話」行程表
    僑務委員會函


    2015年5月26日 星期二

    檢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辦理104年「香戀桃花源」單身聯誼活動實施計畫及活動行程表各1份,惠請轉知並鼓勵未婚同仁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104年05月22日農桃改人字第1042714900號函
    內容:一、為增進未婚公教單身同仁情感交流,並藉由聯誼活動拓展彼此生活領域及增進工
                       作效率,特舉辦單身聯誼活動。 
                二、本次聯誼活動相關內容說明如下: 
                     (一)活動時間:104年7月19日(星期日)。 
                     (二)活動地點:宜蘭地區.香魚的故鄉搭配羅東林業文化園區。 
                     (三)活動費用:每人新臺幣1,585元整。 
                     (四)集合地點:桃園火車站 
                     (五)參加對象:各政府機關(構)、公私立學校與民間企業大專以上學校畢業之未                           婚人士。 
              三、報名日期:104年5月29日起至104年6月27日止。 
              四、旨揭活動相關資訊(含報名方式),請詳見實施計畫,或至公務福利e化平台網址                  (https://eserver.dgpa.gov.tw)「未婚聯誼」查詢。如有其他相關事項,請逕向貳參公                  關顧問有限公司(02-2553-0311)洽詢。 


    2015年5月25日 星期一

    檢送科技部104年「復科愛情~技憶幸福好滋味」未婚同仁聯誼活動實施計畫及報名表各1份,請轉知並鼓勵未婚同仁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檢送科技部104年「復科愛情~技憶幸福好滋味」未婚同仁聯誼活動實施計畫及報名表各1份,請轉知並鼓勵未婚同仁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依據:科技部104年5月21日科部人字第1040034927號函
    內容:一、為促進機關同仁情感交流,並藉由聯誼活動增進未婚同仁互動機會,科技部舉辦
                     「復科愛情~技憶幸福好滋味」未婚同仁聯誼活動。
               二、本次聯誼活動時間、地點及費用說明如下:
                       (一)活動時間:104年7月19日(星期日)下午1時30分至5時。
                       (二)活動地點:伯朗咖啡承德店 (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131號)。
                       (三)活動費用:每人新臺幣700元。
               三、參加對象:
                      (一)科技部現職未婚員工。
                      (二)政府機關(構)及學校現職未婚公教員工。
                      (三)民間及私人機構在職未婚員工。
               四、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4年7月3日止。
               五、旨揭活動相關資訊(含報名方式),請詳見實施計畫,或至公務福利e化平臺網址:                      http://eserver.dgpa.gov.tw「未婚聯誼專區」查詢。如有其他相關事項,請逕洽好                      好玩旅行社曾小姐(電話:02-2222-5988)或科技部人事處李小姐(電話:02-2737-                          7582)。
     













    2015年5月20日 星期三

    宣導-性別主流化六大工具內涵

    推動性別主流化宣導-性別主流化六大工具內涵

    性別主流化六大工具內涵,以性別統計、性別預算、性別影響評估、性別分析、性別意識培力、性別平等專案小組運作為主要推動工具。


    性別意識及性別主流化六大工具內涵

    1995年聯合國第4屆世界婦女會議通過「北京行動宣言」,正式以「性別主流化」作為各國達成性別平等之全球性策略。「性別主流化」是一種策略,也是一種價值,希望所有政府的計畫與法律要具有性別觀點,並在作成決策之前,對男性和女性的可能影響進行分析,以促使政府資源配置確保不同性別平等獲取享有參與社會、公共事務及資源取得之機會,最終達到實質性別平等。

      我國於94年開始積極推動性別主流化工作,
    性別統計、性別預算、性別影響評估、性別分析、性別意識培力、性別平等專案小組運作為主要推動工具,而為協助各部會分階段逐步落實性別主流化政策,前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於94年召開第23次委員會議及98年召開第32次委員會議分別通過「行政院各部會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9498年)及「行政院各部會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99102年),要求各部會依其業務性質,自行擬訂4年之推動性別主流化計畫,並於每年年底提報成果報告至部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通過,再提報至行政院性別平等會。

      復因「性別主流化」工作之推動及工具之研發涉及跨部會及跨領域專業,為加強溝通協調,前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於96年召開第27次委員會議決議成立「性別主流化支援小組」,並由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擔任各項工具之主責機關。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於101年成立後,負責性別主流化政策研議及業務督導,為集思廣益精進各項工具,爰推動成立「推動性別主流化專案會議」,由政務委員邀集本院性別平等會民間委員、學者專家及各相關機關參與,期透過各界協力合作,提升性別主流化實施成效,為我國性別平等之推展奠定良好基礎。 

    宣導CEDAW平面文宣-平等篇

    .宣導CEDAW平面文宣-平等篇
    「平等篇」:《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簡稱CEDAW,是全球共同遵行的公約,世界共同的潮流,我國透過立法使婦女在政治、社會、經濟、就業、文化、教育、健康、法律、家庭、人身安全等各個領域,獲得充分的發展與保障,建立性別平等的幸福社會!


    CEDAW平面文宣

    性別主流化宣導-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103至106年度)

    本實施計畫之規劃與推動,係在以往年度實施性別主流化工具之基礎上,再提升推動品質及擴大成效,並強化性別觀點融入重要性別平等業務之推動,達成促進性別平等之目的。主要目標如次:
    一、 加強性別觀點融入機關業務,強化CEDAW及重要性別平等政策或措施之規劃、執行與評估,以達成實質性別平等之目標。
    各機關應以CEDAW為藍本,針對尚未達成CEDAW要求採行之措施,透過法規修訂、中長程個案計畫、計畫或措施訂定,及性別統計之建立、性別預算等性別主流化工具之運用等,將性別觀點融入業務並據以落實,以達到實質性別平等之目標。
    二、 賡續推動性別主流化各項工具,並提升推動品質及擴大成效:
    (一)強化各機關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之運作功能。
    (二)提升性別影響評估辦理品質及管考性別目標達成情形。
    (三)施政規劃、執行及評估時,加強運用性別統計及分析資料。
    (四)擴大性別預算檢視範圍及加強性別預算說明。
    (五)加強落實性別主流化訓練。
    註: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103至106年度)詳如附件
        請參閱!

    推動性別主流化宣導-性別平等政策綱領

    推動性別主流化宣導-性別平等政策綱領

    一、緣起:
    為擘劃我國未來性別平等政策的方向,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自99年即邀集學者專家暨民間婦女團體,著手「性別平等政策綱領」草案之撰擬工作。為傾聽各級政府單位與社會基層對性別平等相關政策之建言,分由中央相關部會、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民間團體辦理38場次會前座談會,讓公私部門得以溝通國家未來性別平等政策的方向。100378日內政部召開「全國婦女國是會議」,提出「性別平等政策綱領(草案)」進行討論,廣納各界建言,力求內容具前瞻性及完整性,並邀集相關部會研商修正內容,提送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第36次委員會議原則通過,於1001219日函頒,作為未來性別平等政策指導方針,並由101年成立之行政院性別平等處主政,規劃我國性別平等施政藍圖。
    二、架構:
    該綱領整體架構為總論及7篇專論(核心議題),內容以三大基本理念、七大核心議題、四項論述架構呈現,涵蓋內容如下:
    (一)三大理念:
    1.性別平等是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核心價值。
    2.婦女權益的提升是促進性別平等的首要任務。
    3.性別主流化是實現施政以人為本的有效途徑。
    (二)七大核心議題:
    1.在權力、決策與影響力方面:
    1)權力的平等:縮小職位上的性別差距。
    2)決策的平等:降低參與上的性別區隔。
    3)影響力的平等:使決策具備性別敏感度。
    4)建立性別間的平等,也建立性別內的平等。
    5)亞洲標竿,接軌國際。
    2.在就業、經濟與福利方面:
    1)結合就業與福利政策思維。
    2)促進工作與家庭平衡。
    3)落實尊嚴及平等勞動價值。
    4)建構友善的就業與創業環境。
    3.在人口、婚姻與家庭方面:
    1)正視人口結構的失衡,落實性別正義的人口政策。
    2)提倡平價、優質及可近性的托育服務,建立完整的兒童照顧服務體系。
    3)破除性別歧視,促進婚姻制度中的性別平權。
    4)尊重多元文化差異,打造婚姻移民的友善環境。
    5)正視多元化的家庭型態,建構全人的家庭照顧機制。
    4.在教育、文化與媒體方面:
    1)積極落實性別平等教育與性別平等教育白皮書之規劃。
    2)檢討研修相關法律、推動媒體自律及公民團體與學界對媒體進行他律。
    3)建立女性及各種性別弱勢族群在公共領域中的可見性和主體性。
    4)積極突破父權文化的束縛,建構無性別歧視的文化禮俗儀典。
    5.在人身安全與司法方面:
    1)消除對婦女的暴力行為與歧視。
    2)消除任何形式之人口販運。
    3)建構安全的生活空間。
    4)建立具性別意識之司法環境。
    6.在健康、醫療與照顧方面:
    1)強化具性別意識與健康公平之政策。
    2)積極推動性別友善之醫療與照顧環境。
    3)消弭性別角色刻板印象對身心健康的影響。
    4)提升健康/醫療/照顧過程中之自主性,特別是健康弱勢群體。
    5)發展各生命週期階段以女性為主體之整合式健康照顧服務與健康資訊。
    7.在環境、能源與科技方面:
    1)讓各政策領域內的性別隔離降到最小。
    2)不同性別與弱勢處境者的基本需求均可獲得滿足。
    3)女性與弱勢的多元價值與知識得以成為主流或改變主流。
    4)結合民間力量,提高治理效能。
    以上各篇之論述架構均包含四個部分:「現況與背景分析」、「基本理念與觀點」、「政策願景與內涵」及「具體行動措施」,以闡示婦女權益與性別平等理念,作為各部會推動性別平等依循方向與目標。

    推動性別主流化宣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法

    推動性別主流化宣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法

    一、立法目的:
    為實施聯合國一九七九年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簡稱CEDAW),以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健全婦女發展,落實保障性別人權及促進性別平等,特制定本法。
    二、效力:
    公約所揭示保障性別人權及促進性別平等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
    三、政府應有之作為:
    (一)各級政府機關行使職權,應符合公約有關性別人權保障之規定,消除性別歧視,並積極促進性別平等之實現。
    (二)各級政府機關應確實依現行法規規定之業務職掌,負責籌劃、推動及執行公約規定事項,並實施考核;其涉及不同機關業務職掌者,相互間應協調連繫辦理。政府應與各國政府、國內外非政府組織及人權機構共同合作,以保護及促進公約所保障各項性別人權之實現。
    (三)政府應依公約規定,建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報告制度,每四年提出國家報告,並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審閱,政府應依審閱意見檢討、研擬後續施政。
    (四)各級政府機關執行公約保障各項性別人權規定所需之經費,應依財政狀況,優先編列,逐步實施。
    (五)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規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三年內,完成法規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
    四、施行日期:民國10111日。
    五、通過附帶決議2項:
    (一)政府應依公約規定,成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監督機制;其設置要點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監察院及考試院定之。
    (二)為確保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之落實,定期檢討其執行成效,除行政院已於西元20093月正式完成我國初次CEDAW公約之國家報告之外,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監察院及考試院應於「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通過後,依公約規定,每四年提出國家報告,並邀請聯合國或公約締約國相關專家學者審閱。政府應依審閱後之結論性意見,完成後續之追蹤實行工作。

    2015年5月15日 星期五

    轉知行政院訂定「各機關推動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轉知行政院訂定「各機關推動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公教志工志願服務要點」(詳如附件),請查照!

    各機關推動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實施要點

    2015年5月4日 星期一

    重申公教人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及違法兼職等規定

    轉知縣府函示:重申公教人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及違法兼職等規定,請各機關(學校)加強宣導並轉知所屬切實遵守,請 查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