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4日 星期一

重申公教人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及違法兼職等規定

轉知縣府函示:重申公教人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及違法兼職等規定,請各機關(學校)加強宣導並轉知所屬切實遵守,請 查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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