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5日 星期五

轉知行政院訂定「各機關推動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轉知行政院訂定「各機關推動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公教志工志願服務要點」(詳如附件),請查照!

各機關推動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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